时间: 2024-02-26 21:13:49 | 作者: 爱游戏平台
启运港退税方针是指对契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启运报关出口,由契合条件的运送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陆路启运港为铁路转关直达),自离地步口岸离境的集装箱货品,施行启运港退税方针。
该方针是出口退税程序的一项立异变革办法。正常的情况下,出口企业需将货品运到出口离境港口并处理结关手续后才干向税务部分请求退税。施行启运港退税方针后,对契合条件的货品自启运港运出后即视同出口,企业可向税务部分请求处理退税手续,较大起伏节约货品从启运港至离境港的途中运送时刻,以及在中转港换装世界船只、离境港靠港、处理离境手续等时刻,有利于出口企业提早处理退税事务,进步功率。
我国施行的启运港退税方针始于2012年,尔后国家曾先后屡次调整启运港退税方针的施行内容,并扩展施行规模。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展启运港退税试点方针施行规模的告诉》(财税〔2023〕8号),天津市天津港自4月1日起作为离境港、启运港归入试点。
为推进启运港退税方针平稳执行,天津海关布置施行支撑“启运港退税方针”八项作业行动,服务当地、港口经济发展。
运送企业为在海关注册挂号和存案(失期企业在外)而且交税信誉级别为B级以上的航运企业。
运送工具为装备导航定位、全程视频监控设备而且契合海关对承运海关监管货品运送工具要求的船只。
出口企业的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而且在海关总署定时向税务总局传送的海关注册挂号和存案企业名单内(失期企业在外)。
(1)归于适用退(免)税方针的货品,且能获得海关供给的启运港出口货品报关单数据。
(2)自启运日(以启运港出口货品报关单的“出口日期”为准)起2个月内处理正常结关核销手续,但还有规则者在外。
适用启运港退税方针的企业出口货品时,应从世界贸易单一窗口向启运地海关做申报,包含报关单和出口转关单申报。
在报关单录入时,其间“事务事项”挑选“水运中转”、“运送工具称号”填写内支线船只英文名、“航次号”为内支线船只航次、“提运单号”为出口货品提单号或运单号、“离境口岸”挑选货品的实践离境口岸(非启运口岸)。
启运地海关将满意启运地退税条件的报关单及转关单放行后,生成启运港出口报关单信息(简称:启运数据)传输给税务部分,供企业申报退税。
企业在使用启运港退税方针通关过程中,如有不解或反常之处,可与天津海关相关功能处室、从属海关联络,海关作业人员将给予相应的辅导和协助。联络人如下: